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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来源:教育局 作者:绥宁县教育科技局 更新时间:2018-8-1 点击:33次 字体:缩小 放大

为规范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县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控大班额,按标准班额办班,确保县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按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原则。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制定方案,监督和指导县城学校的招生工作。长铺镇、长铺子乡各城区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全面做好有关政策及精神的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好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整体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校招生区域。以户籍或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为依据登记入学。

(四)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 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三、招生区域划分

长铺镇一小(办学地点为县教师进修学校):长铺镇长铺社区、长征路社区、和平社区、虾子溪社区光荣院以南,长铺子乡小水村、溶岩村坪溪片区域。

长铺镇二小:朱砂塘社区、万家坪社区、江口园社区区域。

长铺镇三小(办学地点为思源学校):大公坪社区、虾子溪社区光荣院以北区域。

长铺民族小学:川石开发区及长铺子乡溶岩村(不含坪溪片)、田心村、李家团村、川石村、哨溪村区域。

思源学校:长铺子乡大寨村、游家村、界溪口村、芷坪村、袁家团村、新水冲村、拓丘田村、白岩水村区域。

枫香学校:长铺子乡枫香村、佘家村、拱桥边村、寨坡村区域。

育英学校(民办)、红阳学校(民办):优先招收县城区域(含长铺子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在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四、报名所需证件

1.有户籍类: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军转工调类: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

3.无户籍有房产类: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无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备案书原件、复印件或水、电开户证明及半年以上缴费凭证。

4.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

(1)县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和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2)县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④半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⑤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

五、学位安排批次、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学位安排批次

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分批次安排学位:

第一批次:有户籍类、军转工调类;

第二批次:无户籍有房产类;

第三批次: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

学校在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学位申请,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前一批次录完后剩下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组织各方代表设立监督组核查资格,按相对就近、先公办后民办的原则统一安排学位。

(二)学位申请时间及程序

学位申请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有户籍类、军转工调类和无户籍有房产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8月4日至5日携带相应证件及资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含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校现场初审报名证件,8月6日进行实地核查,8月7日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第二阶段是无户籍无房产的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8月8日至9日携带相应证件及资料,先到居住地所在区域所对应的学校申请学位,如对应撑校学位不足,可以到县城区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对报名证件进行现场初审,8月10日至13日进行实地核查,8月14日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学位申请审核程序:核对证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相应窗口审核)→收集复印件→登记信息→签订《家长承诺书》→实地核查→公示学位申请结果。

实地核查由教育科技局会同公安、国土(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人社、食药工商质监、长铺镇、长铺子乡,采取信息核实和现场走访方式,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配合核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核查人员必须公平公正,细致、全面核准招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将严厉问责。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罗玉梅任组长,胡爱军、戴蹇吾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长铺镇、长铺子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督导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县教育科技局:贯彻执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具体组织实施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严格户籍管理,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相关信息行为,协助核查招生入学过程中户籍弄虚作假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对报名入学过程中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

长铺镇、长铺子乡:组织、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协调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突出矛盾及突发事件。

七、工作要求

1.严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

2.学校是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招生的学校将依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依纪进行追责;对参与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