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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黄桑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安监环保局 作者: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4-10-20 点击:9478次 字体:缩小 放大

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承担的《绥宁县黄桑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发的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1633.6万元建设黄桑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地点:游客服务中心位于佘家(保护区外),铁杉林位于绥宁县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内容为:佘家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管理用房及与之配套的变配电、弱电监控、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源头山至铁杉林科普道路及护栏;在景区内适当位置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站、垃圾箱、旅游环保厕所。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建筑拆迁垃圾等污染影响.

营运期:主要为景区工作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采用相应环保措施经处理后可标准排放。
三、拟采取的减轻不利影响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路面硬化及清洗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措施,可减轻环境影响,并随着施工结束即可消失。营运期污水最终排放可采用管道渗灌和接入林地进行土壤净化,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景区内合理设置垃圾采集箱,另配置垃圾清运车辆,景区内的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经收集并运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将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经现状监测表明,铁杉林景区的SO2、NO2、PM10日均值均浓度值均能达到GB3095-1996一级标准,佘家的SO2、NO2、PM10日均值均浓度值均能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水环境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昼、夜间噪声监测值都能达到标准。说明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2、环境影响评价初步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黄桑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发生在施工期,如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弃渣对景区环境质量均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上述不利影响均是短期的,暂时的,只要加强景区环境管理,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和区域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是区域环境可承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①您认为工程建设中还存在那些主要环境影响?②您认为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恰当可行?有何建议和要求?尚需进一步采取哪些污染防治措施?③您对本工程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有条件支持,或反对?并阐明理由。④您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七、公众参与的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各工作日内,如公众需获得关于建设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或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获取;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意见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请注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本公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18173911980                     Email:214918459@qq.com

 

评价单位: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 0731-86963698          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座11楼

Email: 909287026@qq.com